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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再出土地拨化政策 疑似模仿30年

2021-11-16 16:04   原文来源:

  【摘要】 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一重磅消息突袭楼市,30年前的楼市政策重出江湖!9月1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土地供应管


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一重磅消息突袭楼市,30年前的楼市政策重出江湖!

9月1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30年后再次祭出土地划拨制度!

资料图

土地划拨制度

土地划拨,顾名思义,就是计划拨付的,没有经过市场拍卖流程,免除土地出让金的一种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和一般有偿出让方式相比,土地划拨主要区别有两点:

1、划拨土地没有土地出让金,只有补偿、安置等费用;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来看,划拨方式只能用于四种用途:

1、行政管理、文体医疗、教育科研、社会福利、文化遗产、宗教及特殊等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供应、环境卫生及其他公用设施,广场等用地。

2、区域交通、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交通场站及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但社会停车场、加油站、独立占地的加气站和充电站除外。

3、只租不售的人才和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用地。

4、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和水利等设施用地。

与以往的土地划拨政策相比,此次政策变化最大的是,将“只租不售的人才和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用地”纳入土地划拨范围。

为何突出将租房单列呢?

很明显,今年和此前最为不同的变化就是在租赁方面。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在解读时表示,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国土地供应方式包括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和租赁。而深圳自1988年1月《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颁布实施后,特区国有土地统一实行有偿出让制度,事实上废除了划拨,改为协议免地价供应。此次恢复划拨方式供地,是为了鼓励社会投资民生用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确保公共服务及产品尽可能地惠及广大群众。

无独有偶,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方案》提出,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当时,大家都纳闷,为何没有深圳?

没想到,深圳直接抛出一重磅政策。此前上海市接连拍出只租不售,用于租赁用途的土地,基本上就是按照成本价出让的,受让方全都是国有企业。这种模式可以说是定向出让。

深圳此次直接采取划拨的方式,其实相较于上海更为直接和痛快,完全省去了流程和“形式”上的土地出让金,可以说在租赁市场的支持力度上更为彻底,也让最终的租赁成本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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