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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造假案落槌被移送司法,康得新(002450.SZ)的“判决”还会远吗?

2021-11-16 15:56   原文来源:

乐视与“两康”,因亏损数额或是造假金额、造假手法,成为近年来震惊资本市场的三大焦点公司。

在“5.15”投资者保护日前夜,证监会宣布对康美药业(现为“ST康美”,600518.SH)作出处罚及禁入决定,公司被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目前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乐视网(300104.SZ)被终止上市。

另一造假大案主角康得新(现为“*ST康得,002450.SZ),已经完成多轮听证,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8日至今一直停牌,目前仍面临较大退市风险。

康得新所公告的退市风险来自两方面,一是处罚告知书认定公司造假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二是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尚未披露,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将面临退市的可能。

百亿大案

“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欺诈行为,践踏法治,对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5月14日,证监会对康美药业再次“点名”。

2018年底,证监会对康美药业立案调查。2019年1月,证监会对康得新立案调查。两康造假“成绩”不相上下。

康美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半年报及2018年年报,分别虚增收入89.99 亿、100.32 亿、84.84 亿、16.13 亿。

从货币资金来看,虚增规模接近净资产规模。2016年虚增货币资金225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 41.13%和净资产的 76.74%;2017年虚增货币资金299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 43.57% 和净资产的 93.18%。

特别是2018年半年报,虚增货币资金高达362亿,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5.96%和净资产的108.24%。

再看康得新。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 23.81 亿 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4.65%;2016年虚增利润总额 30.89 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 134.19%;2017年虚增利润总额 39.74 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6.47%,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24.77 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722.16%。

除上述列举项目外,两康还有多项影响恶劣的财务造假行为。

5月14日,证监会宣布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康美药业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处罚之后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证监会目前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实施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相关中介机构未履职尽责、勤勉从业,严重阻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证监会晚间重申,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职责,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诚信记录等追责体系,对财务造假等行为重拳出击。

退市警报

4月30日,康得新发布了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公司去年实现收入14.59亿,同比下降84.05%。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58.1亿,经营现金流为-9.56亿。

截至报告期末,投资者总数仍有13.314万人。公司已经宣布延迟发布经审计的年报。

康得新最终处罚决定尚未落地。不过,根据公司2019年7月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康得新面临60万罚款,实控人钟玉面临90 万元罚款,其他责任人分别面临3万、5万、10万、20万、30万不等的罚款。同时多位责任人也面临市场禁入。

然而当前投资者最为关心的,仍是康得新是否将涉及退市的问题。根据相关公告,公司目前面临双重退市风险。

一方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交所将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而另一方面,根据2019年7月5日康得新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 2015~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实际为负,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康得新已经深陷债务危机。截至4月24日,公司尚未结案被起诉类案件304起,其中被诉金额5000万以上的51件、1000 万以上的71件、劳动纠纷101件、其他小额诉讼129件。累计涉及影响金额 95.7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约52.81%。

近日,一件以康得新为原告、中国银行为被告,总金额仅28万元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康得新败诉。而在审理过程中,康得新涉嫌向空壳公司转移资金的行为也暴露出来。最终法院驳回康得新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5500元诉讼费。

随着新《证券法》颁布实施和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财务造假等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将大幅提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也将面临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付出更高昂的代价。

“希望广大上市公司引以为戒,坚守诚信底线,相关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共同助力市场健康发展。”证监会称,将继续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精准监管执法,坚决净化市场环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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